近日,广州市首例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异地替代修复在华南国家植物园顺利实施,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与华南国家植物园共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修复科普示范基地随之建成,对公众开放。这是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探索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异地替代修复的生动实践。
首例!广州市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第一案磋商成功
宽严相济,增强企业守法意识。2022年7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天河区某公司在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时,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执法人员向该公司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并指引其积极落实整改,争取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经释法说理,该公司深刻认识到相关行为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主动提出愿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经综合考量,天河分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按照自愿、合法、公平、公开原则,与该公司就生态环境损害事实、程度、赔偿责任及承担方式等内容进行积极磋商。
技术支撑,明确损害赔偿数额。2023年1月,天河分局与该公司共同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量化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并参考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交易的相关费用标准,最终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总计97093.95元,其中废气虚拟治理费用67093.95元、鉴定评估费用30000.00元。该公司对评估过程、评估方式、评估结果均无异议。
政企同心,压紧压实修复责任。2023年3月15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与该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约定该公司除承担鉴定评估费用外,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在原地修复,将以异地替代修复方式投入67093.95元(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赔偿数额)在华南国家植物园内进行补植复绿。为确保协议的有效履行,双方共同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效果依法依规落地落实。
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修复科普示范基地在华南国家植物园建成
加强协作,共建科普示范基地。2023年2月22日,天河分局赴华南国家植物园,就充分发挥华南国家植物园作用积极促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交流座谈。双方表示,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等方面加强协作,助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天河。2023年4月30日,经协商,双方达成共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修复科普示范基地的意向,并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
补植复绿,提升固碳增汇能力。科普示范基地位于华南国家植物园内的抗污染植物示范区,总体规划面积约1400平方米,围绕生态修复、绿色种植的理念设有四大分区,分别为“抗大气污染气体植物区”“抗粉尘植物区”“重金属耐受或富集植物区”和“水土保持植物区”,从多方面展示不同植物对修复大气、土壤和水污染的效果。其中,“抗大气污染植物区”种植有鸡蛋花、含笑、九里香、米兰、变叶木等植物,对大气中的二氧化硫、氯气、氯化氢和氟化氢等气体有较高吸收或降解能力;“抗粉尘植物区”种植有夹竹桃、木槿、粉纸扇、红花檵木、鹅掌藤、桂花等植物,能够吸附空气中的细微粉尘;“重金属耐受或富集植物区”种植有桂花、山茶、锦绣杜鹃、肾蕨、鸢尾和风车草等植物,对土壤中的Pb(铅)、Zn(锌)、Mn(锰)、Cu(铜)和Co(钴)等重金属污染物有着较强的耐受性或富集能力;“水土保持植物区”种植有花叶艳山姜、朱蕉和凤仙等植物,可有效截留雨水,实现良好的水土保持效果。基地植物以组团式方式布置,形成色彩丰富、高低错落、疏密有致的景观效果,既有生态修复、固碳增汇效果,又具科普示范、警示教育作用。经初步估算,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异地替代修复,每年固碳量将达0.2吨。
“行政处罚不是目的,保护环境、修复生态才是根本”,天河分局负责人表示,首例涉大气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成功,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修复科普示范基地在华南国家植物园落地生根,充分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有助于提升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