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

园纪监审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09.08.20 作者:

纪监审机构设置

1. 纪委:纪委书记、副书记各1名、委员3

2.  监察组:监察员2

3.  审计:审计员1

 

纪监审工作的职责

一、纪律检查工作职责

1. 制定纪律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年度工作总结;

2. 具体负责园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的纪律检查,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规定;

3. 受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投诉、举报、信访,负责接待来访;

4. 负责对党员、领导干部案件的初步核实、立案、审理、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党纪政纪;

5. 负责纪律检查案件管理、报表处理、上报工作;

6. 负责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宣传教育工作;

7. 进行纪律检查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向纪委和园党政领导反映有关情况;

8. 完成园党政领导、院监审局、两院纪监审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监察工作职责

1. 检查园内部门和个人在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和园有关行政决议、决定中的问题;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园的实际,草拟园行政监察方面的有关制度、规定或实施办法;

2. 受理对园内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园任命的各级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和园聘用的其他人员不服园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和园领导交办的可由纪监审组受理的申诉;

3. 调查处理园内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 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的教育;根据上级监察部门和园领导的部署,监督、检查园内部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

5. 对政纪、政风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和研究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并及时向园领导和院监察审局和两院纪监审室报告;

6. 根据上级监察部门和园的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执法监察工作;

7. 完成园领导、上级监察机关和有关领导部门交办的其他监察任务。

三、审计工作职责

1. 对园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2. 对预算内外各项经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 对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4. 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 对园办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6. 对基建、维修工程的预决算进行监督;

7.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8. 对园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9. 对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园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0. 完成园领导和上级审计机关及上级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11. 依照有关规定对与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等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12. 对园所属部门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调查,向上级部门和园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加强宏观管理和宏观调控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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