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研究生管理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10.09.16 作者:pwf

为加强研究生管理工作,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园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我园研究生管理工作细则:

报 到

一、每学期开学后,研究生必须持研究生证到研究生管理部门办理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事先向研究生管理部门请假,未经允许逾期十五天不注册者,一般不予办理。

在学管理

一、研究生在园学习期间,享受助学金,并与同类研究工作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和实验室补贴。

二、研究生在园学习期间每年休假一个月。具体休假时间和方式由导师与研究生商定后报研究生管理部门。

三、研究生在学期间因故请假,需先征得导师同意,1-2天由导师批准,3天以上必须向研究生管理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处理。

四、研究生必须参加园内组织的政治学习、集体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

五、研究生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课程,按规定参加所学课程的考试。研究生导师要定期对研究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对不宜继续培养者,由导师提出,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退学。

六、对于品学兼优或在某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的研究生,予以表扬和奖励。

七、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遵守园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部门的管理。拒不执行者,经管理部门与导师协商,报主管所长批准后,做出各种处分的决定。

八、研究生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按下列办法实行奖励:在SCI刊物上发表论文(含已接收)一篇,按 (1+影响因子) × 1000元奖励;在EI、ISTP刊物上发表论文(含已接收)一篇,奖励500元。研究生发表的论文,“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为第一作者单位,同时还应署名“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九、为了使研究生能够集中精力学习,研究生在学期间提倡晚婚,已婚者提倡晚育。女生因生育中断学习者作休学处理。

毕 业

一、研究生提前半年以上(含半年)毕业为提前毕业。科学研究成果达不到《华南植物园学位工作细则》要求的,不得提前毕业。研究生拟提前毕业须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导师同意并签字后于3月20日(夏季毕业)和11月20日(春季毕业)前提交园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经批准后方可提前毕业。

二、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毕业的为延期毕业,延期毕业的最长时间为一年。研究生拟延期毕业须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导师同意并签字后于3月20日(夏季毕业)和11月20日(春季毕业)前提交园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我园不承担延期毕业生的所有经费,延期毕业所需经费由导师、学生双方协商解决。我园可提供延期毕业生的住房。

三、研究生毕业前必须将学位论文送交研究生管理部门(统一送交园综合档案室存档)。

其 它

一、研究生学籍管理按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2006年第21次院长办公会议通过)执行。

二、本细则订立于2000年6月,2006年10月完成修订工作。

三、本管理工作细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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