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2010届毕业生离园前注意事项
各位毕业生:
2010年度毕业生工作已接近尾声,请全体毕业生于7月10日办理离园手续,离园前请做好如下事项:
1、“离园清退表”原则上须由毕业生本人到园属各部门办理清退手续,未办理离园清退手续的毕业生不予发放“毕业证”及“学位证”。
2、6月25日前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即日起请到研究生部办理回“生源地”或申请“暂缓就业”手续,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自动退回“生源地”。
3、派遣费发放:春季毕业生已发放现金;夏季毕业生已通过ARP系统转入毕业生账号,请查收。
注:派遣费发放原则:①定向、在职及留园工作(攻博)等毕业生不发派遣费;②广东省外派遣发放300元,广东省内派遣发放100元;③6月10日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按生源地区发放。
研究生部
2010年5月30日